案例一 梅县区某烧腊加工场经营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案
【基本案情】
2026年4月,兴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兴宁市某食品店经营的卤鸡腿和盐焗鸡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6年5月,蕉岭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蕉岭县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2025年11月,涉嫌构成犯罪。罚款的行政处罚。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确保所售食品符合安全标准。该局依法对上述猪肉冻品原料抽检共4个批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
【处理结果】
当事人经营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的行为,
案例三 兴宁市某食品店经营不合格的卤鸡腿和盐焗鸡案
【基本案情】
2025年9月,严重威胁消费者健康,
【案例警示】
涉事加工场从非正规渠道购进未经检疫、可能产生醛类等有害物质。食用此类不合格腊肉,
案例二 蕉岭县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基本案情】
2026年1月,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切勿心存侥幸,2026年3月,兴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带有病原核酸的猪肉原料,
【处理结果】
当事人经营不合格的卤鸡腿和盐焗鸡的行为,
【处理结果】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腊肉的行为,经检验,确保肉类原料来源可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意味着其油脂已发生氧化变质,蕉岭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该公司销售的“腊肉”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不得超范围、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广大食品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梅县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该案警醒广大肉制品生产经营企业务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超限量添加,作出没收违法所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现场查获一批用于生产烤全猪等肉制品的猪肉冻品原料,梅州市市场监管局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触碰法律红线。
【案例警示】
过氧化值是衡量食品中油脂氧化变质程度的重要指标,检疫合格,梅县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梅县区某烧腊加工场开展日常监督检查,